交易指南

19912348019

链中陶交易中心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日在唐山市路南区签署

甲  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唐山链中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中国陶瓷博览中心3号楼3-1118

法定代表人:赵冬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MA0FDG8U1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平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合作内容

第一条 “链中陶交易中心”(www.lztjdc.com)是乙方旗下的电子交易平台,甲方为具备通过链中陶交易中心进行电子交易资格的用户。

第二条 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发布并不时修改的操作规则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应用链中陶交易中心开展在线采购、销售产品业务。

第二部分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方权利

1、有权拥有自己在链中陶交易中心的用户名及交易密码,并有权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随时登陆乙方提供的链中陶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2、有权对甲方账号内平台使用人员进行管理,并授予人员对应操作权限。

3、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链中陶交易中心各种服务。

4、有权要求乙方为其保守商业机密和协助维护商业信誉。

5、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6、有权对链中陶交易中心操作及业务的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7、有权向乙方举报、投诉其它用户发布虚假信息、不遵守商业信誉的行为。

8、在确定不会因其退出而影响到其他商家、客户及平台利益的情况下,享有自由退出链中陶交易中心的权利。

9、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融资支付,但需通过乙方审批且单独签订协议后方能使用。

10、享有链中陶交易中心采购商、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和本协议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11、有权自由选择链中陶交易中心指定的第三方电子仓储存其产品。

12、甲方有权自行确定其平台账户的责任管理人员,并有权在账户内授权多人权限。甲方指定的责任管理人员信息如下: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确保其具备享受链中陶交易中心相关服务及实施交易行为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其签署本协议,与其之前签署的任何协议,不发生冲突;且甲方已经履行完毕签署本协议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

2、甲方已经充分阅读、了解并自愿遵守链中陶交易中心制定的所有规范、管理制度、交易规则等包括但不限于与业务相关的所有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通知规定等,并承担因违反相关制度产生的责任、义务等。

3、甲方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链中陶交易中心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并实时更新相关注册信息。甲方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阅读并同意《链中陶交易中心用户注册协议》"即表示甲方已经详细阅读、了解且完全接受《链中陶交易中心用户注册协议》的全部内容。

4、甲方承诺提交的所有本公司及个人信息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5、甲方应妥善保管在链中陶交易中心注册用户的账户信息,确保该有效登录方式处于甲方的掌控管理之下,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账户转让、转借或以任何方式交由第三人使用。否则,乙方有权冻结甲方的账户,并终止和甲方的合作。

6、甲方账户在链中陶交易中心平台之上进行的所有行为均视为甲方自身的行为,并对以该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承担所有责任;甲方不得以有效登录方式丢失或者使用者未取得其合法授权等原因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7、甲方承诺不得为任何违法违规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不得利用链中陶交易中心网络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不得利用链中陶交易中心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不得利用链中陶交易中心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链中陶交易中心的行为,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名或用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链中陶交易中心。甲方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8、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同意链中陶交易中心平台制定的《电子合同使用规则》后,再使用相关功能,否则甲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9、甲方需要变更账户责任管理人时,须提前5日书面告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规定、程序办理变更。

10、甲方对本协议的同意或确认,即表示对链中陶交易中心所提供的功能和服务的认可。

11、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支付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2、甲方保证对其销售的产品享有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权,且产品销售和交付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13、甲方保证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执行地方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出售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14、甲方若使用自有电子仓储存其产品,承诺产品安全及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入、出库管理按链中陶交易中心对电子仓的交易规则执行。

15、甲方应保证所有入库产品均为现货,保证在系统中入库的产品与实际到货相符,若出现数量、产品质量与实际不符和其他违反本协议或者不合法问题,因此对交易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且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

16、甲方发货至第三方电子仓的,自行承担运费,与链中陶交易中心和电子仓无关。

第五条 乙方权利

      1、按照本协议和链中陶交易中心管理相关规定对甲方提供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链中陶交易中心管理相关规定、其他相关交易规则程序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3、乙方有权在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通知形式包括链中陶交易中心发布公告或电话等多种形式,对于因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权单方就链中陶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程序等进行修订,并就修订内容在链中陶交易中心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如甲方仍继续享受链中陶交易中心相关服务,则视为甲方接受并自愿遵守修订后的规定。

5、甲方逾期未缴纳相关费用或违反交易规则,乙方有权终止该业务的进行,由此导致甲方已经进行或者正在进行的交易终止、中断的,甲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6、乙方有权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修改,及自身运营、市场情况,对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并提前7日在链中陶交易中心进行公告。甲方接受乙方调整的,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甲方无法接受调整的,可选择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7、乙方有权认为甲方在平台上的操作行为均取得了甲方的合法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权限授予、交易、报价等。

      8、乙方有权指定链中陶交易中心第三方电子仓,为满足链中陶交易中心的硬件要求并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提供人员、场地和管理,为链中陶交易中心供应商、采购商提供仓储和配送服务。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其系依法设立的法人,具备开设网络交易平台的资质。

2、负责审核甲方提交的资料,但此项审核仅限于形式核查,甲方对其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

3、保证链中陶交易中心服务系统的正常运行,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应用培训。

4、为甲方提供用户服务。

第三部分 交易保证金

第七条 缴纳标准及方式

 1、甲方交易账号:                   ,开户行名称:中信银行唐山北新道支行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需要缴纳保证金。

3、甲方保证金账号:                 ,开户行名称:                

4、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移交的保证金账户后5日内向保证金账户内首次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任何时间保证金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保证金核算周期为六个月,按照核算日前六个月的月交易额最高值的5%计算,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甲方进行补交,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及违约处理。

5、甲方作为供应商在链中陶交易中心平台开展交易的,应根据其在链中陶交易中心平台发生的交易额按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1)甲方按在链中陶交易中心平台发生交易额的2%向乙方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应在交易完成后[ 7 ]日内支付给甲方。

(2)根据实际订单情况、支付方式等,交易服务费比例会上下浮动,具体以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6、除技术原因等特殊情况外,双方约定采用链中陶交易中心系统结算,甲方按每笔订单由链中陶交易中心系统自动结算交易服务费给乙方。

第四部分 违约和争议处理

第八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能解决,向协议签署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并赔偿。同时,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维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收取的相关服务费正常结算,且双方确认甲方不存在未完结的交易事项、债务及纠纷等,乙方配合甲方对交易保证金解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部分 协议的终止

第十一条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乙方有权进行冻结,不视为乙方违约或侵权:

1、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等及隐瞒真实信息的。

2、有发布虚假信息、通谋竞价及虚假交易等扰乱交易秩序的。

3、甲方违反本协议或链中陶交易中心规定的相关保证金制度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链中陶交易中心相关管理规定的。

      5、其他违反链中陶交易中心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十二条 如因本协议第十一条规定导致本协议的终止,给乙方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期满或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的,双方确认甲方已经处理完毕所有交易事项,结清所有的费用,且未存在债务及纠纷的,乙方配合甲方对交易保证金解冻。甲方在平台所有业务权限将失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满足第十三条约定条件后,本协议方可终止。

第六部分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疫情防控、国家及政府法律、法规的制定或变更或平台所有者及其上级单位作出的管理决定等因素导致链中陶交易中心系统中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国际互联网大面积中断等突发事故造成网络中断或交易数据失真,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网络交易系统主机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因以上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仅提供链中陶交易中心在线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供甲方进行在线交易、信息发布与查询等活动。乙方不对平台的任何交易进行任何的担保。甲方自行承担其在链中陶交易中心的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包括不限于甲方交易中涉及的产品质量、交易结算、产品配送等交易事项,以及其他各方面的违约、侵权、违法违规行为。乙方仅协助甲方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因系统维护、升级或者任何其他事由,乙方需要暂停网络服务的,乙方将在链中陶交易中心事先进行公告,在暂停服务期间因不能使用网络服务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使用链中陶交易中心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及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由自身承担,乙方不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部分 有效期及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日至          日。协议期限届满时,经双方重新考虑可以书面形式续签本协议,否则协议期满后本协议有效期将会以月为单位自动延续。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传真件或者扫描件具有同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平台相关交易规则、程序等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在链中陶交易中心注册完成后[7]日内将加盖公章的协议原件及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乙方。如未能提交或者提交虚假材料,一经发现,乙方将视为其在链中陶交易中心的注册行为及与乙方之间的相关协议自始无效,并收回乙方已为甲方开通的业务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注销其注册用户、删除相关信息)。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链中陶交易中心所有相关文件的修改及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须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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